中国驻葡萄牙大使馆关于最新赴华签证申办要求的通知(2023年1月更新)
签证类型 | 适用范围 | 主要材料 |
C |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 外国航空或船舶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
D | 入境永久居留的人员 | 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
F | 入境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
G | 经中国过境人员 | 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联程机票或外国船舶公司的担保函 |
M | 入境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 |
Q1 |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人员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二)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
Q2 | 入境短期(不超过180日)探望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 |
R | 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 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接受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有关材料 |
S1 | 入境长期(超过180日)探望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 | (一)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二)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
S2 | 入境短期(不超过180日)探望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
X1 | 入境长期(超过180日)学习人员 | (一)中国境内招收院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 |
X2 | 入境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人员 | 中国境内招收院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
Z | 入境工作人员 | 有效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
J1/J2字签证申请以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